手机:
18507712277
18507712277
邮箱:13807805949@163.com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B座6楼616号
站内搜索

孕妇被捕时怀孕,但被捕后流产,还会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6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因此,孕妇被捕时怀孕,但被捕之后流产,不会被判处死刑。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刑事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