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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野战”……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2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Tags: 拘禁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3月19日下午,南宁市仙湖大道加气站后方山坡上惊现一对裸体男女,网络上将该事件称为“野战门”, 一时间,“野战门”事件传遍南宁的大街小巷,各种传言让人真假难断。经笔者归纳,传言主要分为三种版本,一是两人在山顶树林激战正酣时被路人发现,路人将两人衣服扔下悬崖峭壁,两人不得已在原地等待消防员救援;二是两人因打官司对法院判决不满,爬上山顶脱光衣物扔下悬崖,用自己的赤身裸体吸引眼球,以此谋求各方关注;三是两人系夫妻,因生活遭遇挫折,产生轻生念头,来到山顶后脱掉衣物扔下山崖。

(不明真相的网友发帖截图)


3月20日,南国早报发布消息,证实该事件并非“野战”,也非不服法院判决而引发,系两夫妻因遭遇挫折产生轻生念头。至此,“野战门”事件真相大白,网友在庆幸悲剧没有发生的同时,也十分同情男女主人公的遭遇,认为他们既然敢于面对死亡,必将更有勇气面对挫折、战胜挫折,同时也祝福他们今后的生活能能够幸福美满。


(新闻报道截图)

(新闻报道截图)





 “野战门”事件本应尘埃落定、到此为止。但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笔者总觉得,“野战门”事件引发太多关注,应该留下点东西。

现实生活当中,恶作剧者大有人在,虽说大多时候并无恶意,但最终引发成悲剧却屡见不鲜。本文试图给喜欢恶作剧的同学们提个醒,凡事要三思而行,毕竟,尊重他人,遵守规则,遵守法律,就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文以下所称的“野战”内容, 与前几日引爆媒体的所谓“野战门”的两主角毫无相关,请勿对号入座。现就坊间原流传的第一种传言发挥想象,并从刑法层面进行分析,假设:如果真有人在荒郊野外赤身裸体“野战”时被路人发现,路人将两人衣服拿走丢弃,“野战”男女因找不到衣服,不敢回家,不得不在原地等待亲友送衣服。如果 “路人”真这么做,极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期最高可达有期徒刑十五年。


什么?不就是丢了几件衣服,还涉嫌犯罪?最高还能判十五年?有没有搞错,贪污受贿几百万上千万才判多少年?

是的,没错,非法拘禁罪的最高刑期就是十五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说说非法拘禁罪吧!

一、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非法拘禁罪的核心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体手段可以有若干种,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另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实务中,非法拘禁一般要超过二十四才构成犯罪,不满二十四小时的,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但在拘禁过程中具有捆绑、殴打、侮辱情节,或致人重伤的除外。另外,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二、非法拘禁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十五年)。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知,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最高可达十五年有期徒刑。

 “路人”具体法律责任分析

通过以上对非法拘禁罪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路人”偷偷将“野战”男女的衣物拿走丢弃,目的可能只是恶作剧,但其行为的后果却使得“野战”男女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敢离开,只能躲起来等待亲友救援。从目的、手段、方法看,“路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拘禁的时间从“野战”男女发现衣物不见时起算,直至“野战”男女穿上亲友送来的衣物时止。在该段时间以内,关于“野战”的故事有可能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情形一:虽然“野战”男女在等候亲友救援的时间仅有数小时,但在此期间,假设“路人”离去时摔了一交,认为看见“野战”令其倒霉,故回头对“野战”男女进行殴打以消除晦气,但未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该情形即属非法拘禁期间的殴打情节。拘禁时间便不再受二十四小时的限制,“路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形二:“路人”将“野战”男女的衣物拿走丢弃,由于天气寒冷,“野战”男女不幸被冻成成重伤。则属于非法拘禁致人重伤之情形,“路人”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形三:“路人”将“野战”男女的衣物拿走故意放在悬崖峭壁之处,为了拿回衣服,“野战”男不得不爬上悬崖峭壁,后不幸摔下悬崖身亡,则“路人”属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之情形,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后记

    “野战”者,古往今来皆有之,好事者之路人,亦有之。本文仅从“非法拘禁罪”的角度对“野战”事件中的“路人”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让广大读者在茶余饭后,通过阅读本文,简单了解“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及相关的量刑情节,最终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作者简介


韦承周律师,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至2013年先后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从事刑侦、审判工作,辞去公职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承办过大量刑事、民事案件,擅长以不同身份、不同视角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韦承周律师转型成为专业刑事律师,到广西首家、目前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攻刑事领域、专注刑事领域、专办刑事业务!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犯罪预防等领域有深入研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一流的刑事法律服务,穷尽合法途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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