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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杰伦事件 看执勤民警刑事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0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Tags: 周杰伦事件,执勤民警,刑事法律风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中内容无关)

周杰伦事件,已过数日,根据以往的规律,本事件将逐渐冷却,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很快就会被新的焦点事件所取代。但今日无意中发现一个细节,即当事民警被辱骂后“当场被迫离开执行公务现场”,这个情节如果属实,最坏的情形,可能会引发踩踏事件,从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如果这一后果不幸出现,执勤民警极有可能被追究“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这并非开玩笑,更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执勤民警在演唱会过程中时刻面临而且必须面对的刑事法律风险,当然,由于踩踏事件并没有发生,大多数人不会关注其中的刑法问题。

笔者希望一线公安民警因阅读本文而获得一些启示,并在执行任务中能及时发现、识别、预防、应对刑事风险,提高刑事风险防范意识。更希望人民群众在警察执法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理性,毕竟,维护社会秩序不能仅仅依靠人民警察,更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社会井然有序,我们才能安居乐业!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 绝大多数踩踏事件发生在大型群众性活动过程中。

从网上搜索“演唱会踩踏事件”,可以看到: 2010724日,德国西部鲁尔区杜伊斯堡市举行“爱的大游行”电子音乐狂欢节时发生踩踏事件。当地警方说,踩踏事件造成21人死亡,342人受伤; 2015年跨年上海外滩跨年晚会发生踩踏事件,致使36人死亡,49人受伤; 2017311日晚上,阿根廷著名摇滚歌手Carlos Alberto Solari在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奥拉瓦里亚镇举办演唱会。场地由于超过负荷,发生了大型人群拥挤踩踏事故,造成2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于场地空间小,人流量极大,安保力量有限,一旦引起踩踏事故,局面难以控制,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中内容无关)

二、 踩踏事件发生的原因。

从不同角度看原因不同,从不同职责看原因也不同。从大型群众性活动参与者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拥挤;人群较为集中时,前面有人摔倒,后面人未留意,没有止步;2、人群受到惊吓,产生恐慌,从而出现惊慌失措的失控局面,相互拥挤踩踏;3、人群因过于激动而出现骚乱,易发生踩踏;4、因好奇心驱使,专门找人多拥挤处去探看究竟,造成不必要的人员集中而踩踏。

从组织者、主办方和安保方角度看,主要原因是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造成踩踏事故。

不管从哪些角度研究、分析,发生踩踏事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局面失控”,只有完全控制住局面,才能确保踩踏事故不会发生,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要实现“完全控制局面”几乎不可能。

三、 执勤民警在演唱会现场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属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十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七条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一般是指预计参加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等人数众多的群众性活动,既有公益性质的活动,也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只要是公安机关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和主办方均会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方案,派出民警和保安力量具体执行安保任务,按照安保方案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指定任务,工作区域相对固定。虽然周杰伦演唱会属于商业性质,但民警在现场执勤、维护演唱会秩序的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责。

四、 执勤民警在演唱会进行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能擅离职守。

由于演唱会人数众多,为保证演出的正常秩序,避免发生混乱而造成踩踏事故,安保方案的分工非常明确,原则上要求民警必须在指定区域执勤,时刻关注所在区域的观众动态,严防意外事件发生。并且,坐在前排的观众往往是铁杆歌迷,容易兴奋、激动,希望与歌星互动,因此常常站到座位上,高举灯牌或者做其他夸张动作以引起歌星注意,这种做法看似无可厚非。但作为执行安保任务的公安民警来说,歌迷的这种做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阻止,由于后排的观众被阻挡视线,必然纷纷效仿,最终,后排更多的观众将会像潮水一般向舞台中心涌过来,极易引发踩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如同大坝出现管涌,如不及时堵塞,必然引起大坝决堤,即古人说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公安机关严格要求执勤的民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特别是在舞台附近的执勤民警,更是要时刻关注观众的动态,在第一时间阻止歌迷的不当行为,防止秩序失控。

五、如果执勤民警擅自离开岗位,无法及时阻止歌迷的不当行为,最终引发踩踏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执勤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因为执勤民警的擅离职守,不幸引发发生踩踏事件,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后果,属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造成伤亡达到上述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属情节严重,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会有人说,执勤民警是被周杰伦当场辱骂,并被现场6万观众欢呼鼓掌齐声喊滚出去,这种情况下离开执行公务现场,属于被迫离开,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从情理上讲,执勤民警的离开毫无悬念,理所当然。但从法律角度看,作为一名正在演唱会现场执行安保任务的人民警察,在演唱会尚未结束之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其负责的区域成为安保防线的缺口,观演群众通过缺口越过安保防线,导致整个安保防线被冲垮,引发踩踏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属典型的玩忽职守。

执勤民警当众受辱,饱受委屈,情绪低落,我们可以理解,但这并不必然妨碍其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也无法成为擅离职守的理由。试想,人民警察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在有可能会流血牺牲的情况下,都不能退缩,执勤民警只是当众被辱骂,受点委屈,怎么能擅离职守!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如果执勤民警因为被当众辱骂而擅离职守,最终引发踩踏事故并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罪。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中坚力量,没有他们的付出,我们如何能够安居乐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必然要对破坏秩序的行为加以阻止,这需要我们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横加指责。一句话,如果没有警察,谁保护老百姓?

周总理说过:和平时期,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他们代表国家执行法律,为社会的安宁付出了汗水、鲜血甚至生命,但他们并没有得到国家和社会应有的尊重、认同、关注和关爱,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要继续下去……

保重,我的警察兄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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