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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借恋爱之名骗财3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6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为骗取钱财,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恋爱,在和第三人再婚后仍与前者保持暧昧,并骗取钱财31800元。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诈骗他人3万余元获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3月至4月,王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介绍与被害人张某认识并以谈恋爱名义交往。后于当年5月又通过他人介绍与另一男子李某认识,当月便与李某举行了订婚仪式。

  据了解,王某在与前夫田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又于当年10月与李某登记结婚。在此期间,王某一直向张某隐瞒真相,以恋人名义始终与其保持着联系,并多次以在西安摆摊做生意、租房子、买灶具、买风扇、父亲过周年、被人打伤、被前夫挟持到北京需路费回家等子虚乌有的理由,向被害人张某骗取钱财共计31800元。

  张某发现端倪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及手机号码,锁定王某有重大嫌疑并对其网上追逃,并最终于2016年3月4日,在西安火车站候车室将该案被告人王某抓获。

  耀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隐瞒自己婚姻状况,虚构事实,以和被害人谈恋爱结婚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31800元,数额较大,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张某退赔全部经济损失3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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