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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正义网安徽3月27日电(通讯员 田野 李接印)为了能顺利的承包煤矿消防工程赚取钱财,竟先后三次向项目负责人行贿达30万元之多的安徽男子江勇因涉嫌行贿罪(行贿罪量刑标准)于近日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现年36岁,家住淮南市田家庵区园南街道的江勇,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是却有着很好的人缘,社会关系非常灵活,身处煤都淮南的他也在时刻打着煤矿的注意,希望自己利用手中的关系网谋取利益,在长期的关注谋划中终于机会来了。

  2004年,江勇为了承接淮南矿业集团顾北矿区矿井建设项目部的消防工程,按照时任顾北矿矿井建设项目部负责人亢某的授意,先挂靠南京长江消防公司,取得资质,后以该公司淮南工程处的名义先后承接了顾北矿公安大楼、科技公寓大楼、行政办公大楼、食堂大楼及宾馆大楼的消防安装工程。2006年江勇又联系了河南安彩集团有限公司向顾桥北区矿井建设项目部销售了PE管材,期间,江勇于2005年春节前、2006年春节前及2006年年初分三次(每次10万元)送给时任顾北矿矿井建设项目部的负责人亢某先进共计30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江勇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法院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但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成都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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