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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和杀人既遂(未遂)区别体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有时的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就比较困难。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或伤害的结果。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具体审案中,我们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能轻信口供,应全面分析案情。根据作案原因、案件的发生展过程、作[案工具、作案手段、打击部位与击强度、作案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死亡与否的原因、行为人作案后的心态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肖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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