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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在前方!——“为民除害”大结局,经韦荣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X县人民检察院认定黄朝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8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Tags: 认定,检察院,故意伤害罪,犯罪,社会危害性
不愤铁头帮”横霸X县祸害乡邻,五华村村民自发组织为民除害,因造成伤害后果黄朝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经韦荣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X县人民检察院最终认定黄朝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黄朝华得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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