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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走私1.6万余吨生猪案,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

发布时间:2017年6月7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Tags: 走私,生猪案,庭前会议

6月6日,X、T等六被告人被指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作为X、T的辩护人,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蒙元路、吴晖前往该院参加庭前会议。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X与被告人T合谋走私越南生猪进入中国销往国内各地。Y(在逃)负责在越南采购生猪后,由被告人C负责将越南生猪通过中越边境走私入境,R(在逃)负责在中越边境清点走私入境的生猪数量等事宜。被告人GZL负责协助X等人将走私入境的越南生猪贩卖至广西南宁、湖北武汉等地。其中,X参与走私生猪数量为16568.96659吨,T参与走私生猪数量为16532.72609吨,G参与走私生猪数量为10236. 2789吨,Z、C、L参与走私生猪数量分别为9360.437吨796.497吨523.07895吨。为此,公诉机关对六被告人提起了公诉。

本案庭前会议,主要是围绕着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有新证据以及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展开讨论。在会议中,奎路所副主任蒙元路、吴晖就本案被告人的供述可能存在诱供嫌疑的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向合议庭提供相关的资料线索。

    由于本案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庭前会议,以确保后续的庭审集中、高效进行,提供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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