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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二审在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0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Tags: 运输毒品,美沙酮

(图片来源于网络)

3月9日下午,王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二审今日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我所韦荣奎主任、黄华丽律师作为王某某辩护人出庭。

原审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8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从南宁东火车站西实名验证口进站,准备乘坐D3727次南宁东至北海的火车,在接受安检时被执勤民警从随身携带的黑色帆布袋内查获装有橘红色可疑液体的三个白色塑料瓶。经称重,上述可疑液体净重239.6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可疑液体均检出美沙酮,美沙酮含量分别为0.58mg/ml、0.54mg/ml、0.53mg/ml。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明知是美沙酮而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遂以运输毒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韦荣奎主任和黄华丽律师向法院提出了上诉人某某没有将涉案毒品带入运输环节没有运输毒品的必要行为应该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对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应合理解释和合理运用不能以偏概全等四点辩护意见,并就王某某是否成立自首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地辩论。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开庭后,公诉人高度赞扬了韦荣奎主任和黄华丽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对其二人撰写的辩护词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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