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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二条:

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重新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有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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