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8507712277
18507712277
邮箱:
13807805949@163.com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B座6楼616号
站内搜索
司法解释
南宁刑事律师所为您分享:刑事案件上诉原因及对策
南宁刑事律师网分享:司法(justice)解读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广西刑辩网分享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您分享---乘人之危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购房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关于大学生就业相关问题以及案例解析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9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规范
3.取保候审的若干问题研究
4.王某贩卖毒品取保候审案近日开庭
5.取保候审的解除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刑事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