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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未成年女友开房 男子构成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23岁小伙悄悄带走未成年女友
  大花一家是贵州人,她说:“小花是我妈妈在路边捡回来的,她的出生日期可能是1996年12月。她到我们家时已经是第五个孩子,因为家里穷,小花又体弱多病,长得单瘦单瘦的。”
  今年,大花跟随丈夫到长沙来务工,因为对妹妹的怜爱,特意把她带在身边。7月份,因姐夫在长沙开福区三角洲某工地上做工,小花认识了姐夫的一工友王xx,23岁的王xx看见小花长得水灵可爱,便多次发短信递纸条向其示好。豆蔻年华的小花根本还不能分辨什么是爱情,但她还是稀里糊涂地和王xx走到了一起。
  7月23日晚,王xx说:“我带你回老家去吧。”便从工地悄悄地带走了小花。天渐黑时,大花发现小花没回家,便着急地四处寻找。后来,在其床头发现一封没有署名的情书。另一工友老李铺平这张皱巴巴的纸张,一眼就认出是王xx的笔迹。大家推测小花的失踪肯定与王xx有关。
  带女友开房,多通电话劝不回
  王xx带走小花后,当晚两人在开福区某招待所开了一间房住下。而得知自己妹妹可能被王xx带走了,着急的大花立即拨打王xx的电话,他果然不否认跟小花在一起。预料到不妙的大花说:“小花还是个未满14岁的孩子,你快点把她送回来。”
  谁知王xx根本不听,直接挂断电话,后老李又多次打电话劝解王xx,依然没有效果。后来他干脆关机,漫漫长夜,大花和工友们找遍了火车站、汽车站附近所有的招待所都没有结果。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7月23日晚上以及7月24日凌晨,王xx在招待所308房两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家属报案后,王xx当日被开福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强奸罪名成立,一审获刑四年
  法庭上,王xx歪着脑袋用强硬的口气说:“我又不知道她未满14岁。”但经法院查实,他的辩解与事实、证据不符未获得采信。
  经骨龄鉴定,小花的年龄为13.9岁。法院认为:王xx明知小花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据我国《刑法》236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幼女的应从重处罚。因王xx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王xx有期徒刑四年。
  旁听感言
  庭审后,大花懊恼地说:“我和她姐夫都很忙,平时只想着多赚点钱买些好吃好喝的给她,要是平时多注意一下她交朋结友的想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是的,也许没有人能阻止少男少女情窦初开,但我们可多多关心她们,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情感观。毕竟,对涉世未深的她们来说,一些严重的越轨行为可能给她们带来终身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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