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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不到4000元,花季少年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7年3月9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Tags: 未成年,抢劫

(图片来源于网络)


33日,身为未成年的被告人梁某等六人被指控抢劫罪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芬受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被告人梁某出庭提供法律援助。

经一审法院查明,梁某等人身为某中学的初中生,因交友不慎,与同学奚某等五人参与抢劫两次,涉案金额不足4000元。为此,公诉机关对梁某等人提起了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梁某为主犯,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一审宣判后,奚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辩护人郭芬律师为被告人梁某作罪轻辩护。郭芬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认为,梁某在本案中不是犯意提起者,没有提供作案工具,且并非犯罪的主要实施者,梁某所起的作用小,应当认定为从犯;梁某参与抢劫的次数少,涉案金额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为此,辩护人郭芬律师指出,要考虑到有利于未成年犯罪的教育矫正、执行,对未成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考虑梁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对梁某减轻或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逐渐攀升倍受社会关注。郭芬律师在庭后表示,鉴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对社会认知程度和法律意识远没有成年深刻,其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更有利于其早日回到学校,回归社会。郭芬作为富有爱心的青年女律师,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颇有心得,她还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要依靠对罪犯的惩罚、矫治、改造,更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才能从根源上有效地防止未成犯罪

目前该案的二审庭审活动已经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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