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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安全保卫方面的职权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19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公安局安全保卫方面的职权
(一)警卫权
警卫措施有:武装警卫,安装技术设备,规定特殊的值班、出入登记、出入检查制度和随身警卫等。
(二)安全检查权
安全检查权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确保安全的需要而对某些重点场所和设备进行防爆、防火、防盗等的安全检查;对于一般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等,也可以进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生不安全的隐患,有权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公安局安全保卫方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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