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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规划局主任贪污受贿50万被判15年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9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赣州规划局原办公室主任吕卫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吕卫华在担任赣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开发票报账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共计38万元。吕卫华在担任赣州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监察大队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鉴于吕卫华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吕卫华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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