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8507712277
18507712277
邮箱:
13807805949@163.com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B座6楼616号
站内搜索
业绩回放
宁明县黄某某,涉嫌贩卖600多克的毒品,一审被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
越南女子让黄X运输山货,岂料里面藏有珍贵动物,黄X因此被抓,经辩护——无罪释放
广西银行最大贪污案:雷X“死而复生”
不愤女友出轨掐死女友!卢XX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经辩护二审判处死缓!
黄XX犯故意杀人罪 经韦荣奎律师为其辩护,黄XX得以保住性命!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业务动态
彭XX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韦荣奎律师有力辩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彭X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8日
南宁刑事大律师
Tags: 认定,公安机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辩护
欲知案件进展,请留意成功案例。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热烈祝贺韦荣奎律师被百度百科推荐
2.南宁知名刑事律师韦荣奎个人相关业绩介绍
3.一张小小的便签纸,展现了专业刑辩精神……
4.被控走私1.6万余吨生猪案,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
5.奎路刑辩大讲坛(第6期):证据的攻防对策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刑事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